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9日
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
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
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测算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要求,采取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庭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GDP、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周边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调整修正后得出。
最低工资标准,福建提高了多少?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福建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7月,当时是分为四档,分别是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和1130元/月;而今年的5档标准提高到1700元/月、1650元/月、1500元/月、1380元/月、1280元/月。
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